左权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东南部,太行山主脉中段西侧。界于北纬36°45’——37°17’、东经130°6’——113°48’之间。北连和顺,西接榆社,南邻武乡、黎城东,与河北邢台、武安、涉县接壤。左权县原名辽县,1942年5月25日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将军牺牲于此,山西人民为纪念左权将军,遂更县名为左权。左权县气候适宜。境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200米左右,最高峰海拔为2141米,最低谷海拔为650米。地处内陆,属温带大陆季节性气候。常年日照2570小时,四季平均气温7.4°C,昼夜温差15°C——21°C,年无霜期为150天,年降雨量为540毫米左右。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的南河水系。全县有2260多条大小河流,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主要河流有:东清漳河、西清漳河及清漳河干流。清漳河干流全长125.4公里,流域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
左权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